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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 刑辩书院
黑龙江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韩兵 何其伟 李雅红
“监察委移送的李某涉嫌受贿案,案情清楚,证据链条闭合,经审查达到起诉标准,决定依法提起公诉。”日前,经黑龙江省肇源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完成了该省首例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起诉工作。
“2017年12月22日,我院案管中心接收了县监察委移送过来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该院检察长韩光介绍,由于这是该院转隶工作完成后受理审查起诉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在接到涉案相关材料后,该院详细研究了案件衔接环节、审查的具体方案。
经查,2014年5月至2016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之便,在采买医疗耗材过程中,多次从袁某、王某处为卫生院购进注射器、输液器,并从中收取二人每支器械0.2元的回扣费,共计3.9万元。这些费用都被李某用于个人花销。
“在依法完成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的审查后,我们决定受理案件。”据该案承办人、公诉科科长刘树柳介绍,该院公诉部门接收案卷材料后,决定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办理此案。
办案检察官依法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为尽快结案,办案检察官抓紧时间,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法律文书。技术部门也积极配合,依法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017年12月25日,该院以李某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是转隶后全省首例,并无经验可鉴。”韩光介绍,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克服了各种困难,使案件在短时间内达到了快审快诉的效果,为日后类似案件的办理积累了经验。
原载:《检察日报》2018年1月7日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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